【公民个人信息,神圣不可侵犯 】
2020-08-25
       公民个人信息虽然不是隐私权,但是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人,即便是身边的亲朋好友也不可冒犯,违者轻则赔偿,重则坐牢。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春,裴某与王某通过微信聊天结识,后发展为情侣关系。为掌控王某的行踪,裴某网购了2个GPS跟踪器,分别安装在王某的车上和王某家里的花盆中。全程获取王某的车辆轨迹信息323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323条,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出如上判决。
       可见,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如果违反该条规定侵犯他人隐私的,受害方可发起侵权赔偿诉讼。
       其次是刑事责任。《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明门律师认为,在信息化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公民的个人隐私更容易被侵犯,法律加大对此方面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可谓顺应时代发展,回应群众关切。
【公民个人信息,神圣不可侵犯 】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0-08-25
       公民个人信息虽然不是隐私权,但是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人,即便是身边的亲朋好友也不可冒犯,违者轻则赔偿,重则坐牢。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春,裴某与王某通过微信聊天结识,后发展为情侣关系。为掌控王某的行踪,裴某网购了2个GPS跟踪器,分别安装在王某的车上和王某家里的花盆中。全程获取王某的车辆轨迹信息323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323条,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出如上判决。
       可见,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如果违反该条规定侵犯他人隐私的,受害方可发起侵权赔偿诉讼。
       其次是刑事责任。《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明门律师认为,在信息化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公民的个人隐私更容易被侵犯,法律加大对此方面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可谓顺应时代发展,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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