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不当也会犯罪——李心草案件的警示!】
2020-09-22
昨天,曾备受关注的昆明女大学生李心草醉酒溺亡案件引发的刑事案件一审下达判决,被告人罗秉乾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该案主要案情是罗秉乾组织饭局,李心草醉酒后罗秉乾没有采取报警、送医等正确的处理方式,而是采取掌掴的方式为李心草醒酒。最终李心草没有醒酒反而翻越护栏溺亡。法院认为罗秉乾错误的处理方式与李心草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作出如上判决。过失致人死亡容易与意外事件、故意伤害致死罪混淆,有必要予以厘清。
1、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这个罪名主要特征:(1)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案中,罗秉乾认为打耳光可以醒酒不需要报警送医,属于明显过失。(2)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本案中,罗秉乾没有预见到自己错误的救助行为会导致李心草最终死亡。
2、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是罪与非罪的区别。最重要的区别是主观方面,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过失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而意外事件当事人主观方面没有过失,死亡结果完全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的。
3、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主要也是主观方面的区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主观上是故意明知去伤害,对被害人实施伤害导致死亡结果,而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本案给的警示是,即便主观上没有伤害或致人死亡的故意,但是因为过失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依然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实施救助时,特别是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更要提高法律意识,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有义务依法采取报警或送医等正确的救助措施,避免其他不正确的处理方式,才能远离官非。
1、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这个罪名主要特征:(1)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案中,罗秉乾认为打耳光可以醒酒不需要报警送医,属于明显过失。(2)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本案中,罗秉乾没有预见到自己错误的救助行为会导致李心草最终死亡。
2、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是罪与非罪的区别。最重要的区别是主观方面,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过失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而意外事件当事人主观方面没有过失,死亡结果完全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的。
3、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主要也是主观方面的区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主观上是故意明知去伤害,对被害人实施伤害导致死亡结果,而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本案给的警示是,即便主观上没有伤害或致人死亡的故意,但是因为过失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依然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实施救助时,特别是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更要提高法律意识,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有义务依法采取报警或送医等正确的救助措施,避免其他不正确的处理方式,才能远离官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