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在小区车库,如何定责?】
2020-11-06
据报道,截至2020年6月,全国汽车保有量有2.7亿辆,汽车驾驶人达4亿。想象一下每天过亿辆“铁疙瘩”在各种道路上奔走,特别是在上下班时段的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就不足为奇了。对于老司机来说,处理道理交通事故驾轻就熟,但是对于发生在住宅小区的事故,可就不一定了。
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常用法律条文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该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是对发生在小区车库的车辆碰撞事故是否属于该条所称的道路交通事故?就算老司机也会挠头。其实在实践中也是有争议的,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小区车库似乎并不在该法的“道路”范围内。针对这类纠纷,法院一般会查明该区域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若该小区车库不是禁止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封闭区域,则会认定为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定义的“道路”,并适用前述第76条认定赔偿责任。
当然,即便是上述“道路”以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也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7条,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现场具体情况,进行责任认定。
明门律师最想说的是: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风险随处有,驾驶要小心!
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常用法律条文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该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是对发生在小区车库的车辆碰撞事故是否属于该条所称的道路交通事故?就算老司机也会挠头。其实在实践中也是有争议的,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小区车库似乎并不在该法的“道路”范围内。针对这类纠纷,法院一般会查明该区域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若该小区车库不是禁止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封闭区域,则会认定为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定义的“道路”,并适用前述第76条认定赔偿责任。
当然,即便是上述“道路”以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也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7条,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现场具体情况,进行责任认定。
明门律师最想说的是: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风险随处有,驾驶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