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培机构说“概不退费”,能有效吗?】
2020-11-19
       时下,各式各样的教育培训琳琅满目。母亲有早教培训,学童有语、数、英培训,各种兴趣培训。职场更不例外,各种考试都离不开培训:公务员考试、司法资格考试、注会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育培训机构呈井喷式增长,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网络平台教育培训得以迅猛发展,已成燎然之式。要培训当然少不了签订培训合同,其中就不乏有“概不退费”的格式条款或者退费限制条件,让吃瓜群众忿忿不平。
       上月,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就印发了《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予以查处。“概不退费”这类条款就属于免除教育培训机构自身责任并排除消费者权利的约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不仅如此,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497条也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由此可见,“概不退费”这类格式条款在教育培训机构未进行有效提示的情形下,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当然,在教育培训机构已经进行了有效提示(如加粗、加黑、专人讲解等合理方式)的情况下,消费者依然认可“概不退费”的条款,也是有效的。
       明门律师认为,消费者无论进行何种消费,都应该擦亮自己的眼睛,注意合同内容,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才是明智之举。
【教培机构说“概不退费”,能有效吗?】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0-11-19
       时下,各式各样的教育培训琳琅满目。母亲有早教培训,学童有语、数、英培训,各种兴趣培训。职场更不例外,各种考试都离不开培训:公务员考试、司法资格考试、注会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育培训机构呈井喷式增长,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网络平台教育培训得以迅猛发展,已成燎然之式。要培训当然少不了签订培训合同,其中就不乏有“概不退费”的格式条款或者退费限制条件,让吃瓜群众忿忿不平。
       上月,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就印发了《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予以查处。“概不退费”这类条款就属于免除教育培训机构自身责任并排除消费者权利的约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不仅如此,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497条也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由此可见,“概不退费”这类格式条款在教育培训机构未进行有效提示的情形下,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当然,在教育培训机构已经进行了有效提示(如加粗、加黑、专人讲解等合理方式)的情况下,消费者依然认可“概不退费”的条款,也是有效的。
       明门律师认为,消费者无论进行何种消费,都应该擦亮自己的眼睛,注意合同内容,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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