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
2020-11-27
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基于股权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资产收益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表决权、知情权等股东权利。但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股东之间具有特定人身信任关系,外人并不能任意就可以成为公司股东。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万一公司自然人股东去世了,该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成为公司股东吗?
《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可见,公司股东的继承人是可以依法继承股东资格的。然而,该75条的但书条款却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若公司章程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例外规定,则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是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
股东资格不能继承,就无法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公司的股权,那么继承人的权益如何保护呢?显然当继承人不能成为股东时,其应该有权取得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否则继承人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所以,当公司章程排除了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权利时,应该同时规定切实可行的退出方式和对价。一般而言,退出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公司回购,二是转让即向其他股东或非股东转让。转让方式取决于受让人的意愿,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回购方式则由于回购股权会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而公司减资程序也受制于相关法律规定。
明门律师认为,公司法授予了公司对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继承的自治权利,因此,公司章程最好对相关的不确定性作出确定的安排,以减少因此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的震荡。
《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可见,公司股东的继承人是可以依法继承股东资格的。然而,该75条的但书条款却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若公司章程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例外规定,则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是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
股东资格不能继承,就无法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公司的股权,那么继承人的权益如何保护呢?显然当继承人不能成为股东时,其应该有权取得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否则继承人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所以,当公司章程排除了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权利时,应该同时规定切实可行的退出方式和对价。一般而言,退出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公司回购,二是转让即向其他股东或非股东转让。转让方式取决于受让人的意愿,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回购方式则由于回购股权会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而公司减资程序也受制于相关法律规定。
明门律师认为,公司法授予了公司对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继承的自治权利,因此,公司章程最好对相关的不确定性作出确定的安排,以减少因此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的震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