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犯罪,一定会开除公职吗?】
2020-11-30
       违法犯罪者要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还要面临被开除出公务员队伍的情况。凡事皆有例外,《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就规定“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不开除”有如下几个要件:
       1、过失犯罪,因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对于有受害人的案件来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主动赔偿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这样可以有效减轻社会危害性。例如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但“醉驾罪”却是故意犯罪。
       2、在判处刑罚方面,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此类刑罚属于“轻刑”的种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没有产生严重的损害后果,因此上述犯罪在有条件保留公职可以释放较好的执法效果。
       3、“案件情况特殊”。公务员犯罪应以开除为原则,不开除为例外。体现惩治与宽宥相结合。何谓案件情况特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政治素养较好,业绩突出或者曾作出重大贡献,保留公职有利于地区、行业事业发展;(2)专业技术水平高,在本地区、本行业或者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型人才,成果丰硕,保留公职有利于继续作出贡献、服务群众的;(3)具有家庭困难、身体不好、临近退休等特殊情况,开除公职可能严重影响生活的;(4)涉及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极个别特殊案件,需要保留公职;(5)保留公职可以充分体现执纪执法综合效果的其他情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以身份的特殊性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公务员犯罪不开除的条件及使用毕竟是特殊的情况,但这也是在承担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后才应去考虑的事情。
       4、报请上一级机关。上一级机关一般还包括任免机关。
       最后,要把握处分作出时间,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符合保留公职条件的受处分人,在司法机关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前,也可暂不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待判决、裁定作出后再定。
【公务员犯罪,一定会开除公职吗?】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0-11-30
       违法犯罪者要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还要面临被开除出公务员队伍的情况。凡事皆有例外,《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就规定“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不开除”有如下几个要件:
       1、过失犯罪,因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对于有受害人的案件来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主动赔偿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这样可以有效减轻社会危害性。例如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但“醉驾罪”却是故意犯罪。
       2、在判处刑罚方面,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此类刑罚属于“轻刑”的种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没有产生严重的损害后果,因此上述犯罪在有条件保留公职可以释放较好的执法效果。
       3、“案件情况特殊”。公务员犯罪应以开除为原则,不开除为例外。体现惩治与宽宥相结合。何谓案件情况特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政治素养较好,业绩突出或者曾作出重大贡献,保留公职有利于地区、行业事业发展;(2)专业技术水平高,在本地区、本行业或者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型人才,成果丰硕,保留公职有利于继续作出贡献、服务群众的;(3)具有家庭困难、身体不好、临近退休等特殊情况,开除公职可能严重影响生活的;(4)涉及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极个别特殊案件,需要保留公职;(5)保留公职可以充分体现执纪执法综合效果的其他情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以身份的特殊性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公务员犯罪不开除的条件及使用毕竟是特殊的情况,但这也是在承担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后才应去考虑的事情。
       4、报请上一级机关。上一级机关一般还包括任免机关。
       最后,要把握处分作出时间,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符合保留公职条件的受处分人,在司法机关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前,也可暂不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待判决、裁定作出后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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