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的实际利率能超过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吗?】
2020-12-01
       融资成本过高是当前直接影响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生存和发展的突出问题。为保护实体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打击违法放贷、规范民间借贷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修订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修订后的该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述规定对于调控民间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于银行贷款,虽然约定的利率不高于民间借贷利率,但如果发生借款人不能如期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等违约事件,在加收贷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复利或违约金后,借款人实际承担的银行贷款成本也往往会超过一年期LPR的四倍。这超出部分是否有效呢?
       由于《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因此,当前的主流观点认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可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规定的约束,即使银行向借款人主张的实际利率(即正常贷款利息、罚息、复利或违约金之和)超过一年期LPR的四倍,也应当受到司法保护。
       但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限制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减轻融资成本过高对实体经济的不利影响,倘若企业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而实际产生的融资成本可以超过民间借贷的上限,这显然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初衷。因此,如果银行贷款的正常贷款利息、罚息、复利或违约金总计超过一年期LPR四倍的,对于超过部分也不应支持。
       明门律师认为,后者的观点有一定道理,虽然银行贷款的罚息、复利或违约金系因借款人违约所产生的,但不属于正常的融资成本,更不应高于民间融资成本。
【银行贷款的实际利率能超过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吗?】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0-12-01
       融资成本过高是当前直接影响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生存和发展的突出问题。为保护实体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打击违法放贷、规范民间借贷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修订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修订后的该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述规定对于调控民间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于银行贷款,虽然约定的利率不高于民间借贷利率,但如果发生借款人不能如期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等违约事件,在加收贷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复利或违约金后,借款人实际承担的银行贷款成本也往往会超过一年期LPR的四倍。这超出部分是否有效呢?
       由于《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因此,当前的主流观点认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可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规定的约束,即使银行向借款人主张的实际利率(即正常贷款利息、罚息、复利或违约金之和)超过一年期LPR的四倍,也应当受到司法保护。
       但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限制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减轻融资成本过高对实体经济的不利影响,倘若企业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而实际产生的融资成本可以超过民间借贷的上限,这显然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初衷。因此,如果银行贷款的正常贷款利息、罚息、复利或违约金总计超过一年期LPR四倍的,对于超过部分也不应支持。
       明门律师认为,后者的观点有一定道理,虽然银行贷款的罚息、复利或违约金系因借款人违约所产生的,但不属于正常的融资成本,更不应高于民间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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