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组织”,可不是非法组织】
2020-12-04
非法人组织,不仅不是非法组织,而且是师出有名。根据《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可知“非法人组织”是与自然人、法人并列的三大民事主体之一。
根据《民法典》第102条的规定,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例如,法人的分支机构、乡镇企业、律师事务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等。
非法人组织与法人之间有相似之处,例如都需经设立程序并进行登记方可成立、都需要出资人或设立人缴付出资、均具备组织性文件(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而两者最实质的区别在于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第104条则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可见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出资人或设立人不能“享受”有限责任的待遇,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那样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另外一个容易混淆的相近概念是个体工商户。《民法典》第54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虽然同样以其财产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个体工商户与非法人组织的不同之处在于,个体工商户虽然也可以起字号,但个体工商户由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直接进行经营活动,没有章程或合伙协议等组织性文件,而且适用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因此从法律属性上而言,个体工商户被视为等同于自然人,并不属于一种“组织”形式。非法人组织,则是一种组织,而不是自然人,尽管最终承担责任的可能是自然人。
除此之外,非法人组织根据不同的标准,有着不同的分类,例如1、按照创设主体,可分为“个人合伙组织“和“法人合伙型联营组织”;2、按照创设目的,可分为经营性非法人组织和公益性非法人组织。
最后,从“法人”的角度来看非法人组织,常见的法人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就其中的企业法人而言,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即为法人,领取“营业执照”的则肯定是非法人组织。
根据《民法典》第102条的规定,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例如,法人的分支机构、乡镇企业、律师事务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等。
非法人组织与法人之间有相似之处,例如都需经设立程序并进行登记方可成立、都需要出资人或设立人缴付出资、均具备组织性文件(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而两者最实质的区别在于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第104条则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可见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出资人或设立人不能“享受”有限责任的待遇,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那样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另外一个容易混淆的相近概念是个体工商户。《民法典》第54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虽然同样以其财产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个体工商户与非法人组织的不同之处在于,个体工商户虽然也可以起字号,但个体工商户由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直接进行经营活动,没有章程或合伙协议等组织性文件,而且适用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因此从法律属性上而言,个体工商户被视为等同于自然人,并不属于一种“组织”形式。非法人组织,则是一种组织,而不是自然人,尽管最终承担责任的可能是自然人。
除此之外,非法人组织根据不同的标准,有着不同的分类,例如1、按照创设主体,可分为“个人合伙组织“和“法人合伙型联营组织”;2、按照创设目的,可分为经营性非法人组织和公益性非法人组织。
最后,从“法人”的角度来看非法人组织,常见的法人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就其中的企业法人而言,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即为法人,领取“营业执照”的则肯定是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