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如何是好?】
2020-12-11
       如今的员工可真任性,说走就走,既不递交辞职书,也不交接工作。企业面对不辞而别的员工,一般以停发工资、停缴社保了事。客观上,这种处理方式往往埋藏着极大的法律隐患。例如某一天员工突然出现,提请劳动仲裁,企业往往会吃瘪,特别是在劳动用工方面不规范的企业。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若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的离职是“擅自”行为,其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的行为将被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向该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那么,企业如何处理“不辞而别”的员工呢?明门律师的建议是尽快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首先由人力资源部门向该员工邮寄将《旷工通知书》(或《旷工催告函》)限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报到,告知逾期则公司单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逾期仍未报到或上班的,公司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向该员工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解除决定作出前还应通知工会。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才算走完。
       需要注意的是要点是:
       1、邮寄应该使用EMS邮寄服务;
       2、邮寄送达地址应是“法定送达地址”即劳动合同中所预留的住址;
       3、在填写EMS邮寄单时必须在邮寄单左下方文件名称一栏写明“关于XXX的旷工通知书”、“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等等字样,并妥善保存邮寄回执单原件。
       以上处理措施和要点既尽到了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也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避免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或违法解雇法律风险。
【员工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如何是好?】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0-12-11
       如今的员工可真任性,说走就走,既不递交辞职书,也不交接工作。企业面对不辞而别的员工,一般以停发工资、停缴社保了事。客观上,这种处理方式往往埋藏着极大的法律隐患。例如某一天员工突然出现,提请劳动仲裁,企业往往会吃瘪,特别是在劳动用工方面不规范的企业。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若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的离职是“擅自”行为,其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的行为将被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向该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那么,企业如何处理“不辞而别”的员工呢?明门律师的建议是尽快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首先由人力资源部门向该员工邮寄将《旷工通知书》(或《旷工催告函》)限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报到,告知逾期则公司单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逾期仍未报到或上班的,公司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向该员工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解除决定作出前还应通知工会。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才算走完。
       需要注意的是要点是:
       1、邮寄应该使用EMS邮寄服务;
       2、邮寄送达地址应是“法定送达地址”即劳动合同中所预留的住址;
       3、在填写EMS邮寄单时必须在邮寄单左下方文件名称一栏写明“关于XXX的旷工通知书”、“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等等字样,并妥善保存邮寄回执单原件。
       以上处理措施和要点既尽到了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也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避免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或违法解雇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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