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虚假诉讼,高法开出天价罚单】
2020-12-16
2020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宣判,两法院对涉嫌虚假诉讼的黑龙江鸿基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共计6300万元的罚款,并将涉案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金额的虚假诉讼罚款。
该案主角鸿基米兰公司因施工合同纠纷被施工人诉至法院并查封公司名下268套房产,鸿基米兰公司为阻却执行,组织部分购房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查明其中有63名购房者的身份系伪造,其中17件在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46件在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审理。两法院最终作出每个案件10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决定,合计罚款人民币6300万元。涉嫌刑事犯罪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
关于虚假诉讼的影响性案例,要追溯到2015年10月,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上海公开开庭审理上海欧宝生物公司与辽宁特莱维置业公司借款纠纷案,当庭认定该案为虚假诉讼案,对当事人双方各罚款50万元的判决。这是最高法院首次认定虚假诉讼案,并首开罚单。该案成为当年“十大影响性案件”并收作指导性案例。
近年来民商事领域虚假诉讼案频发,以致国家不得不出手整治。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决定虚假诉讼入刑。
至于哪些行为构成虚假诉讼行为,两高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列举: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7、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此外,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旦认定为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的规定,对个人处以人民币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的罚款金额则为5万元至100万元之间。上述两法院的罚款金额就是依照该条规定决定的。
该案主角鸿基米兰公司因施工合同纠纷被施工人诉至法院并查封公司名下268套房产,鸿基米兰公司为阻却执行,组织部分购房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查明其中有63名购房者的身份系伪造,其中17件在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46件在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审理。两法院最终作出每个案件10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决定,合计罚款人民币6300万元。涉嫌刑事犯罪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
关于虚假诉讼的影响性案例,要追溯到2015年10月,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上海公开开庭审理上海欧宝生物公司与辽宁特莱维置业公司借款纠纷案,当庭认定该案为虚假诉讼案,对当事人双方各罚款50万元的判决。这是最高法院首次认定虚假诉讼案,并首开罚单。该案成为当年“十大影响性案件”并收作指导性案例。
近年来民商事领域虚假诉讼案频发,以致国家不得不出手整治。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决定虚假诉讼入刑。
至于哪些行为构成虚假诉讼行为,两高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列举: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7、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此外,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旦认定为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的规定,对个人处以人民币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的罚款金额则为5万元至100万元之间。上述两法院的罚款金额就是依照该条规定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