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股权被顶格处罚,互联网巨头错在哪里?】
2020-12-21
       “垄断”一词可溯源于《孟子》的“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经济学上的垄断指唯一或少数几个出卖人或买受人控制着某一个行业的生产或销售。众所周知,垄断限制了市场竞争,侵犯了公平交易,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大部分国家都有自己的反垄断法律。我国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所称的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包括(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然而,很多经营者对于反垄断合规的意识并不强,甚至明知故犯。
       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公布了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案、腾讯控股企业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案、顺丰关联公司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案。三案中收购方通过股权收购取得了对被收购方的控制权,因此被认定为属于《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且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3条规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却没有根据《反垄断法》第21条规定在收购交割前进行申报,构成了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虽然三案被认定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但是并不影响该等经营者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认定,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47、48条分别给予阿里巴巴投资、阅文集团、和丰巢网络顶格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其实,三起案件都是已经完成的交易,特别是阿里巴巴投资的交易早在2017年6月已经全部完成交割,为什么主管部门现在才对该等交易进行处罚?
       其实,主管部门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并没有时效的限制。这次被处罚的三家公司只是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假若三家公司被认定构成垄断,其结果就不是这样“罚酒三杯”。当然目前越来越多的未申报案件的原因在于相关主体自我评估不构成“垄断”,为了规避漫长的审查,两害相权取其轻,先斩后奏,甘愿认罚。为提高违法成本,今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就规定此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最高将提高到上一年度销售额的百分之十。
       互联网平台的垄断乱象,已经引起国家警觉,到了非治不可的境地。前不久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意在挥剑平乱。对于央媒的规劝“别只惦记着几捆白菜、几斤水果的流量”,互联网巨头们可要三思。
【收购股权被顶格处罚,互联网巨头错在哪里?】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0-12-21
       “垄断”一词可溯源于《孟子》的“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经济学上的垄断指唯一或少数几个出卖人或买受人控制着某一个行业的生产或销售。众所周知,垄断限制了市场竞争,侵犯了公平交易,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大部分国家都有自己的反垄断法律。我国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所称的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包括(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然而,很多经营者对于反垄断合规的意识并不强,甚至明知故犯。
       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公布了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案、腾讯控股企业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案、顺丰关联公司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案。三案中收购方通过股权收购取得了对被收购方的控制权,因此被认定为属于《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且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3条规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却没有根据《反垄断法》第21条规定在收购交割前进行申报,构成了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虽然三案被认定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但是并不影响该等经营者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认定,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47、48条分别给予阿里巴巴投资、阅文集团、和丰巢网络顶格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其实,三起案件都是已经完成的交易,特别是阿里巴巴投资的交易早在2017年6月已经全部完成交割,为什么主管部门现在才对该等交易进行处罚?
       其实,主管部门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并没有时效的限制。这次被处罚的三家公司只是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假若三家公司被认定构成垄断,其结果就不是这样“罚酒三杯”。当然目前越来越多的未申报案件的原因在于相关主体自我评估不构成“垄断”,为了规避漫长的审查,两害相权取其轻,先斩后奏,甘愿认罚。为提高违法成本,今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就规定此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最高将提高到上一年度销售额的百分之十。
       互联网平台的垄断乱象,已经引起国家警觉,到了非治不可的境地。前不久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意在挥剑平乱。对于央媒的规劝“别只惦记着几捆白菜、几斤水果的流量”,互联网巨头们可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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