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不服从调岗,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吗?】
2021-01-20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可能会随着市场的变动而调整。最直接的影响就体现在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岗位调整。从目前司法实践看,法院普遍支持企业的合理调岗安排。但用人单位在对员工进行调岗,员工拒不服从调岗时,用人单位将其辞退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呢?苏州中院2019年就曾审理过这么一宗劳动争议案件。
该案原告薛岗此前在斗山山猫公司从事物料管理课代经理职位工作,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岗,薛岗无正当理由应服从调岗。后因生产经营需要,山猫公司决定将物料管理课与售后服务部管理部门进行合并。因此,山猫公司向薛岗发送《关于员工薛岗工作岗位的沟通函》对调岗原因、调岗后薪酬待遇保持不变、建议调整岗位为市场品采购或物料管理等内容进行阐明,并写明如无在2018年12月27日前向公司反馈选择意见,视为双方就此次调岗达成一致意见。但薛岗并未反馈意见,且拒不到岗。随后,因薛岗拒绝服从工作安排,山猫公司多次向其送达《处分通知书》对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分。山猫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向薛岗发送最后一次《处分通知书》,明确因薛岗拒绝接受合理的调岗,已于2019年1月4日、1月8日两次批评教育,并进行处分,但仍然拒绝。故根据《员工手册》规定,构成严重违纪,现与员工薛岗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认定,山猫公司与薛岗解除合同有依据,岗位调整并无不当。
首先,本案中山猫公司就调岗一事提前与薛岗进行沟通,并提供了与其前岗位相关联的近似岗位备选,并且该岗位级别、薪酬待遇等与前岗位保持一致。山猫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对薛岗进行适当的调整,系合理安排,也是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体现。
其次,薛岗与山猫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其岗位进行相应的调整,无正当理由应服从调岗。依照合同约定,山猫公司有权对薛岗的岗位进行调整。而薛岗在此期间,既不在合理期间向公司反馈意见,又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岗后的工作安排,拒不到岗,属于旷工行为。因此,山猫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具备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明门律师温馨提示,虽调岗是用人单位根据经营状况对公司人员进行调整安排的合法权利,但用人单位不得以调岗为名,刁难员工或降低员工薪酬待遇,损害员工作为劳动者的基本利益。否则,员工因调岗而“被逼”走人,用人单位也应担责。
该案原告薛岗此前在斗山山猫公司从事物料管理课代经理职位工作,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岗,薛岗无正当理由应服从调岗。后因生产经营需要,山猫公司决定将物料管理课与售后服务部管理部门进行合并。因此,山猫公司向薛岗发送《关于员工薛岗工作岗位的沟通函》对调岗原因、调岗后薪酬待遇保持不变、建议调整岗位为市场品采购或物料管理等内容进行阐明,并写明如无在2018年12月27日前向公司反馈选择意见,视为双方就此次调岗达成一致意见。但薛岗并未反馈意见,且拒不到岗。随后,因薛岗拒绝服从工作安排,山猫公司多次向其送达《处分通知书》对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分。山猫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向薛岗发送最后一次《处分通知书》,明确因薛岗拒绝接受合理的调岗,已于2019年1月4日、1月8日两次批评教育,并进行处分,但仍然拒绝。故根据《员工手册》规定,构成严重违纪,现与员工薛岗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认定,山猫公司与薛岗解除合同有依据,岗位调整并无不当。
首先,本案中山猫公司就调岗一事提前与薛岗进行沟通,并提供了与其前岗位相关联的近似岗位备选,并且该岗位级别、薪酬待遇等与前岗位保持一致。山猫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对薛岗进行适当的调整,系合理安排,也是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体现。
其次,薛岗与山猫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其岗位进行相应的调整,无正当理由应服从调岗。依照合同约定,山猫公司有权对薛岗的岗位进行调整。而薛岗在此期间,既不在合理期间向公司反馈意见,又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岗后的工作安排,拒不到岗,属于旷工行为。因此,山猫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具备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明门律师温馨提示,虽调岗是用人单位根据经营状况对公司人员进行调整安排的合法权利,但用人单位不得以调岗为名,刁难员工或降低员工薪酬待遇,损害员工作为劳动者的基本利益。否则,员工因调岗而“被逼”走人,用人单位也应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