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代孕,为何要禁?】
2021-01-27
1月18日,内地女明星郑爽和其前男友张恒在美代孕并疑似欲“弃养”一事引起热议。随着事情持续发酵,“代孕”一词也再一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目前,国际上对商业代孕的态度分为禁止、合法和仅允许志愿代孕三种。考虑到商业代孕对于委托方和代孕方皆存在较大风险,我国在部门规章层面规定禁止商业代孕。
2001年,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代孕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实施,且只能以医疗为目的,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均为违法行为,同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2017年9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部门又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严厉打击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以及“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
代孕行为既会引发严重的伦理问题,挑战中国的传统道德价值观,甚至衍生出犯罪,当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首先,代孕生下来的孩子并不都是健康的,胚胎发育的过程不可预料,如果生下来的孩子有着缺陷或者不符合生物学父母的期待,或者由于生物学父母没有参与孕育过程,对代孕孩子缺乏足够的爱,弃养现象在所难免。被弃养的孩子要么由贫困的代孕母亲抚养,要么被处理掉,从而相关人员构成遗弃罪、杀人罪。
其次,代孕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这里的公序良俗,既包括社会公共秩序,也包括社会全体成员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对于代孕行为和代孕合同,应该着重考虑该条款的规定,无论是当今社会的传统伦理道德,还是普遍存在的风俗习惯,都不认可代孕行为,代孕行为和代孕合同将因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而被法院认定无效。更重要的是不同于其他合同,代孕合同的达成并不符合公平原则和自愿原则,表面上看代孕合同反映了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代孕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往往并不平等,如果承认代孕合同的效力,那么就意味着代孕母亲必须依据合同履行代孕义务,这实质上是对弱势群体的剥削。将孕妇变成地地道道的生育工具,是对女性尊严不折不扣的冒犯。
目前,国际上对商业代孕的态度分为禁止、合法和仅允许志愿代孕三种。考虑到商业代孕对于委托方和代孕方皆存在较大风险,我国在部门规章层面规定禁止商业代孕。
2001年,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代孕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实施,且只能以医疗为目的,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均为违法行为,同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2017年9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部门又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严厉打击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以及“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
代孕行为既会引发严重的伦理问题,挑战中国的传统道德价值观,甚至衍生出犯罪,当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首先,代孕生下来的孩子并不都是健康的,胚胎发育的过程不可预料,如果生下来的孩子有着缺陷或者不符合生物学父母的期待,或者由于生物学父母没有参与孕育过程,对代孕孩子缺乏足够的爱,弃养现象在所难免。被弃养的孩子要么由贫困的代孕母亲抚养,要么被处理掉,从而相关人员构成遗弃罪、杀人罪。
其次,代孕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这里的公序良俗,既包括社会公共秩序,也包括社会全体成员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对于代孕行为和代孕合同,应该着重考虑该条款的规定,无论是当今社会的传统伦理道德,还是普遍存在的风俗习惯,都不认可代孕行为,代孕行为和代孕合同将因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而被法院认定无效。更重要的是不同于其他合同,代孕合同的达成并不符合公平原则和自愿原则,表面上看代孕合同反映了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代孕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往往并不平等,如果承认代孕合同的效力,那么就意味着代孕母亲必须依据合同履行代孕义务,这实质上是对弱势群体的剥削。将孕妇变成地地道道的生育工具,是对女性尊严不折不扣的冒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