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清单”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2021-01-29
       投融资业务中,当事人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投资人通常会就投资交易的原则性问题向融资方(被投资人)发送投资条款清单(term sheet)。
       一般而言,条款清单内容都是投资人关注的重点问题,包括:交易框架(标的公司的现状及估值、投资先决条件、投资人的投资金额及对应取得的股权比例、放款前提条件等)、公司治理、投资人特别权利、创始股东/核心团队的保证及承诺等核心内容。关于条款清单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实务中向来存在争议。
       一、无效说。投融资双方签订条款清单的目的在于对投融资项目中双方的交易安排及各方权利义务达成原则性的共识,并以此为基础就正式投资合同的具体条款内容进行进一步磋商确定,以提高签约效率,降低磋商成本。同时,为保障投资人的权益,避免在双方未就正式投资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因签署条款清单而使投资人承担实质性的义务及法律责任,投资人通常会要求在条款清单中约定:本条款清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权利义务应以正式签订的投资合同约定为准。
       对于条款清单的法律效力,通常的观点认为其并不具有正式合同的强制约束力,如果一方违背条款清单的原则性约定,其应当承担的只是道义上的责任。但也并非绝对如此,例如条款清单中的保密条款和排他条款就不能说没有约束力。
       二、有效说。根据《民法典》第49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对于条款清单而言,从其内容及性质上看类似于《民法典》规定的认购书,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其内容明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或满足一定先决条件时,例如在投资人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结果不存在约定的否定性结论、标的公司的财务指标符合约定指标或满足双方约定的其他特定条件等情形下,投资人应按照条款清单约定的原则与融资方签订正式投资合同的,则条款清单对投资人不仅只是道义上的约束,而应当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约定期限届至或约定条件成就时投资人拒不签订正式投资合同的,则融资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反预约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或承担赔偿责任。
明门律师认为,法律文件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与文件的名称无关,只要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权利义务约定明晰,都是具有约束力的。例如条款清单的条款如果足够清晰具体、具备可执行性,甚至不一定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也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总之,投融资双方在磋商投融资交易时,务必根据实际情况对条款清单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对于签订正式合同的条件作出明确约定,从而避免发生争议。
【“条款清单”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1-01-29
       投融资业务中,当事人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投资人通常会就投资交易的原则性问题向融资方(被投资人)发送投资条款清单(term sheet)。
       一般而言,条款清单内容都是投资人关注的重点问题,包括:交易框架(标的公司的现状及估值、投资先决条件、投资人的投资金额及对应取得的股权比例、放款前提条件等)、公司治理、投资人特别权利、创始股东/核心团队的保证及承诺等核心内容。关于条款清单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实务中向来存在争议。
       一、无效说。投融资双方签订条款清单的目的在于对投融资项目中双方的交易安排及各方权利义务达成原则性的共识,并以此为基础就正式投资合同的具体条款内容进行进一步磋商确定,以提高签约效率,降低磋商成本。同时,为保障投资人的权益,避免在双方未就正式投资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因签署条款清单而使投资人承担实质性的义务及法律责任,投资人通常会要求在条款清单中约定:本条款清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权利义务应以正式签订的投资合同约定为准。
       对于条款清单的法律效力,通常的观点认为其并不具有正式合同的强制约束力,如果一方违背条款清单的原则性约定,其应当承担的只是道义上的责任。但也并非绝对如此,例如条款清单中的保密条款和排他条款就不能说没有约束力。
       二、有效说。根据《民法典》第49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对于条款清单而言,从其内容及性质上看类似于《民法典》规定的认购书,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其内容明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或满足一定先决条件时,例如在投资人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结果不存在约定的否定性结论、标的公司的财务指标符合约定指标或满足双方约定的其他特定条件等情形下,投资人应按照条款清单约定的原则与融资方签订正式投资合同的,则条款清单对投资人不仅只是道义上的约束,而应当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约定期限届至或约定条件成就时投资人拒不签订正式投资合同的,则融资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反预约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或承担赔偿责任。
明门律师认为,法律文件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与文件的名称无关,只要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权利义务约定明晰,都是具有约束力的。例如条款清单的条款如果足够清晰具体、具备可执行性,甚至不一定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也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总之,投融资双方在磋商投融资交易时,务必根据实际情况对条款清单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对于签订正式合同的条件作出明确约定,从而避免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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