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使用虚拟数字货币,合法吗?】
2021-02-17
       作为使用区块链技术产生的加密数字货币,比特币一度被称为“数字黄金”,许多P2P平台、电商平台甚至某些国家和地区接受作为支付货币,也是国际金融市场炒作标的,价格屡创新高。但这种不是由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对各国国家主权货币无疑会造成巨大的冲击,因此被许多国家宣布为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曾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法律性质进行认定,指出其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2020年4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涉比特币仲裁裁决申请撤销案进行了裁决,对比特币交易活动的有效性予以司法认定。
       该仲裁案的申请人深圳市云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以下称“云丝路企业”)、李斌与被申请人高哲宇曾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协议”),约定高哲宇以55万元受让云丝路企业持有的某公司5%的股权,因高哲宇未偿还李斌委托其进行个人数字货币资产理财的相关资产及收益,基于数字货币理财所产生的收益,高哲宇同意由李斌向云丝路企业支付其中30万元股权转让款。此外,李斌委托高哲宇进行理财的虚拟数字货币资产将由高哲宇分三期全部归还李斌。因高哲宇未履行合同义务,云丝路企业、李斌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高哲宇履行合同义务,其中要求李斌归还数字货币资产相等价值的美金和利息,并要求其向李斌支付违约金。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云丝路企业和李斌的仲裁请求。高哲宇则以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撤销申请。
       深圳中院依据我国《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对该仲裁裁决是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审查后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及前述《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规定,比特币不能亦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我国实质上禁止比特币的兑付、交易和流通,涉案仲裁裁决变相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和交易,因有悖上述文件精神,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应予撤销。
       明门律师认为,根据该撤销案的裁判理由及现行的相关部门规章,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数字货币不仅不能作为投资标的,也不能作为交易结算和支付的工具,否则将因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而被认定无效。
【约定使用虚拟数字货币,合法吗?】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1-02-17
       作为使用区块链技术产生的加密数字货币,比特币一度被称为“数字黄金”,许多P2P平台、电商平台甚至某些国家和地区接受作为支付货币,也是国际金融市场炒作标的,价格屡创新高。但这种不是由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对各国国家主权货币无疑会造成巨大的冲击,因此被许多国家宣布为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曾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法律性质进行认定,指出其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2020年4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涉比特币仲裁裁决申请撤销案进行了裁决,对比特币交易活动的有效性予以司法认定。
       该仲裁案的申请人深圳市云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以下称“云丝路企业”)、李斌与被申请人高哲宇曾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协议”),约定高哲宇以55万元受让云丝路企业持有的某公司5%的股权,因高哲宇未偿还李斌委托其进行个人数字货币资产理财的相关资产及收益,基于数字货币理财所产生的收益,高哲宇同意由李斌向云丝路企业支付其中30万元股权转让款。此外,李斌委托高哲宇进行理财的虚拟数字货币资产将由高哲宇分三期全部归还李斌。因高哲宇未履行合同义务,云丝路企业、李斌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高哲宇履行合同义务,其中要求李斌归还数字货币资产相等价值的美金和利息,并要求其向李斌支付违约金。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云丝路企业和李斌的仲裁请求。高哲宇则以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撤销申请。
       深圳中院依据我国《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对该仲裁裁决是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审查后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及前述《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规定,比特币不能亦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我国实质上禁止比特币的兑付、交易和流通,涉案仲裁裁决变相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和交易,因有悖上述文件精神,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应予撤销。
       明门律师认为,根据该撤销案的裁判理由及现行的相关部门规章,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数字货币不仅不能作为投资标的,也不能作为交易结算和支付的工具,否则将因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而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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