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承诺能管一生吗?】
2021-03-03
近日,广东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案件,非常特殊的是女方在案件中要求男方支付补偿款75万元,理由是男方曾经出过书面承诺,只要女方没有出现第三者或者其他重大过错,如果男方提出离婚,需要补偿女方75万元。男方认为该约定属于无效约定,不同意支付补偿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关于离婚补偿款的约定是以巨额补偿款限制一方的离婚自由,违反婚姻法关于离婚自由的规定,也违反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约定,两级法院均不支持女方关于补偿款的诉讼请求。
从国家法律的层面,《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用巨额赔偿金来限制他人的离婚自由,显然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故应当认定无效。
在司法实践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9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涉及公序良俗、风俗习惯、权利平等、民族宗教等案件是重点需要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释法说理的案件,限制婚姻自由的约定明显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从这个角度来释法说理,两级法院的判决是是完全正确。
有人借题发挥,认为《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不就是对婚姻自由的干预吗?《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应该说《民法典》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与上述离婚补偿承诺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设置离婚冷静期目的是为了使那些因冲动而提出离婚的夫妻,有足够的时间去反省自己的决定是否合适。因为一场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结合,而且背后涉及两个家庭成员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离婚意味着这些关系断裂,将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设置离婚冷静期,看似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但其结果是能防止了不必要的离婚、维护社会稳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法律价值。
明门律师认为:有情人之间的海誓山盟只能止步于文艺,难入“法”眼。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任何承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否则将是一纸空文。
从国家法律的层面,《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用巨额赔偿金来限制他人的离婚自由,显然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故应当认定无效。
在司法实践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9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涉及公序良俗、风俗习惯、权利平等、民族宗教等案件是重点需要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释法说理的案件,限制婚姻自由的约定明显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从这个角度来释法说理,两级法院的判决是是完全正确。
有人借题发挥,认为《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不就是对婚姻自由的干预吗?《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应该说《民法典》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与上述离婚补偿承诺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设置离婚冷静期目的是为了使那些因冲动而提出离婚的夫妻,有足够的时间去反省自己的决定是否合适。因为一场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结合,而且背后涉及两个家庭成员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离婚意味着这些关系断裂,将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设置离婚冷静期,看似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但其结果是能防止了不必要的离婚、维护社会稳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法律价值。
明门律师认为:有情人之间的海誓山盟只能止步于文艺,难入“法”眼。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任何承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否则将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