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未过户可撤销】
2021-03-12
依常理,赠与给他人的东西是不能反悔的,但赠与作为一种常见的民事行为,情况相当复杂,国家法律不得不进行干预。2020年12月,上海青浦法院判决了一起原告老人家与儿子儿媳之间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老人家本有一套拆迁房,准备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儿媳提出要把拆迁所得的房屋办到其夫妻名下。老人家本身是不愿意的,但是为了儿子的婚姻幸福,勉强答应了,并向拆迁单位出具了书面确认书,拆迁单位遂与儿子儿媳签订了拆迁所得房屋的预售合同。预售合同签订后,新房的房产证尚未办理之前,儿媳两度提起诉讼离婚,最终经法院调解离婚。老人家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既然儿子的婚姻都没有了,那赠与的房子得要回来。老人家将儿子儿媳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房屋赠与。
儿媳答辩认为,赠与合同已经生效,而且老人家没有在作出赠与行为之后一年内撤销,所以不可以撤销赠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院认为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权利尚未转移,判决支持老人家的诉讼请求,撤销赠与。
关于赠与《民法典》沿袭了《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和不可撤销的赠与进行了界定。不可撤销的赠与包括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及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可撤销的情形指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房产作为不动产,其交付以过户手续完成为准。在该案中,由于老人家的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依法是有权撤销的。
也有类似而不同的赠与案例,可资参照。夫妻离婚时因就房产的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就将房产直接办到未成年子女名下,法律上视为双方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子女。后一方再婚后因没有经济能力再购房,诉请法院撤销当年的赠与,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结果是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相对于前案,道理相同,结果相反。
明门律师认为,赠与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行为。除特殊赠与之外,对于赠与物,一旦交付就不能撤回。动产的交付以转移占有为准。不动产的交付,根据《民法典》,则以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为准。
儿媳答辩认为,赠与合同已经生效,而且老人家没有在作出赠与行为之后一年内撤销,所以不可以撤销赠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院认为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权利尚未转移,判决支持老人家的诉讼请求,撤销赠与。
关于赠与《民法典》沿袭了《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和不可撤销的赠与进行了界定。不可撤销的赠与包括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及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可撤销的情形指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房产作为不动产,其交付以过户手续完成为准。在该案中,由于老人家的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依法是有权撤销的。
也有类似而不同的赠与案例,可资参照。夫妻离婚时因就房产的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就将房产直接办到未成年子女名下,法律上视为双方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子女。后一方再婚后因没有经济能力再购房,诉请法院撤销当年的赠与,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结果是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相对于前案,道理相同,结果相反。
明门律师认为,赠与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行为。除特殊赠与之外,对于赠与物,一旦交付就不能撤回。动产的交付以转移占有为准。不动产的交付,根据《民法典》,则以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