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隐瞒婚育状况,公司是否可辞退?】
2021-03-16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通常来说,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是指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现下,不少公司会要求员工如实披露婚育状况。然而,个人婚育状况显然属于个人隐私范围。那么,用人单位是否能以隐瞒真实的婚育状况为由辞退员工?
在济南中院所审理的石慧芬与赛多利斯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赛多利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石慧芬系被告赛多利斯北京公司的销售工程师。石慧芬于就职期间签署了赛多利斯中国员工手册收阅确认书,员工手册中载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包括:员工虚报个人资料或者信息的;未经披露并获得批准,有近亲受雇于相关客户、供应商、承包商、厂商或顾问公司,而做出合作之商业决定。”石慧芬于入职时隐瞒了真实的婚姻状态,在此期间其配偶成立了A公司并作为股东,而A公司之后归属于石慧芬,作为经销商进行管理,日常工作中存在自我交易行为。2015年1月16日,赛多利斯上海公司、赛多利斯北京公司与石慧芬签订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赛多利斯上海公司承继原劳动合同项下赛多利斯北京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2015年3月20日,石慧芬处于离异状态,但石慧芬填写的员工基本资料表中配偶姓名为吴某某。赛多利斯上海公司认为石慧芬该行为实际隐瞒了真正配偶作为经销商的事实,显然具有明显恶意。随后,赛多利斯上海公司向石慧芬下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石慧芬就此提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认定赛多利斯上海公司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首先,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工作性质及特点,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对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赛多利斯中国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石慧芬以签署赛多利斯中国员工手册收阅确认书的方式确认其已知悉员工手册内容,该员工手册对其具有约束力。其次,石慧芬在知悉员工手册内容的情况下,于2015年3月20日填写员工基本资料表时婚姻状况及配偶信息不属实,属于员工手册中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
明门律师认为,在员工隐私权与公司知情权的博弈中,二者之间的平衡点在于判断该个人隐私信息是否与劳动合同直接关联,如果没有直接关联性,劳动者就没有向用人单位进行如实披露的义务。本案中石慧芬的婚姻状况与公司的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有密切关系,直接影响公司判断其是否依约履行劳动合同。何况石慧芬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含员工手册),接受了其中相关条款的约束,也就视为放弃了婚姻状况的隐私权。
在济南中院所审理的石慧芬与赛多利斯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赛多利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石慧芬系被告赛多利斯北京公司的销售工程师。石慧芬于就职期间签署了赛多利斯中国员工手册收阅确认书,员工手册中载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包括:员工虚报个人资料或者信息的;未经披露并获得批准,有近亲受雇于相关客户、供应商、承包商、厂商或顾问公司,而做出合作之商业决定。”石慧芬于入职时隐瞒了真实的婚姻状态,在此期间其配偶成立了A公司并作为股东,而A公司之后归属于石慧芬,作为经销商进行管理,日常工作中存在自我交易行为。2015年1月16日,赛多利斯上海公司、赛多利斯北京公司与石慧芬签订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赛多利斯上海公司承继原劳动合同项下赛多利斯北京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2015年3月20日,石慧芬处于离异状态,但石慧芬填写的员工基本资料表中配偶姓名为吴某某。赛多利斯上海公司认为石慧芬该行为实际隐瞒了真正配偶作为经销商的事实,显然具有明显恶意。随后,赛多利斯上海公司向石慧芬下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石慧芬就此提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认定赛多利斯上海公司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首先,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工作性质及特点,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对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赛多利斯中国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石慧芬以签署赛多利斯中国员工手册收阅确认书的方式确认其已知悉员工手册内容,该员工手册对其具有约束力。其次,石慧芬在知悉员工手册内容的情况下,于2015年3月20日填写员工基本资料表时婚姻状况及配偶信息不属实,属于员工手册中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
明门律师认为,在员工隐私权与公司知情权的博弈中,二者之间的平衡点在于判断该个人隐私信息是否与劳动合同直接关联,如果没有直接关联性,劳动者就没有向用人单位进行如实披露的义务。本案中石慧芬的婚姻状况与公司的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有密切关系,直接影响公司判断其是否依约履行劳动合同。何况石慧芬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含员工手册),接受了其中相关条款的约束,也就视为放弃了婚姻状况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