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评估,国有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2021-04-06
       为保护国家利益,防止国有资产被低价处置,我国对国有股权的转让设置了交易审批、审计、资产评估等法定程序,要求转让行为符合我国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管理规定。其中,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10条明确规定,“对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没有进行评估,或者没有按照《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立项、确认,该经济行为无效”。然而,实践中不少国有股权转让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并未实施国有股权价值评估,在此情况下,转让方可否主张转让合同因违反上述规定而无效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电公司”)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恒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一案中对此问题予以明确。
       2006年,华电公司与国恒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及保证协议》,约定华电公司向国恒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华商基金公司34%的股权。后发生争议,华电公司起诉至法院,向法院出示国资委于2012年出具的《关于华商基金公司股权纠纷案件司法征询及司法协助事宜的复函》等文件证明华电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并主张其向国恒公司转让股权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确认转让协议无效。
       最高院指出:首先,案涉股权转让协议载明,甲方(华电公司)已获得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责任所必需的授权和批准;其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未对作出国有资产转让未经资产评估则转让行为无效的强制性规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系部门规章,其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而案涉股权转让虽未经评估,但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明门律师认为,该案体现了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即便是国有企业,其利益的维护也必须有合法依据。国有企业需要改进的是通过加大内部监管、惩治力度,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新一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改革过程中,“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监管理念的革新,也意味着监管链条更长,监管难度也更大。国有企业应当刀刃向内,防止内部人控制、上下其手、损公肥私,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人民财富被侵吞。
【未经评估,国有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1-04-06
       为保护国家利益,防止国有资产被低价处置,我国对国有股权的转让设置了交易审批、审计、资产评估等法定程序,要求转让行为符合我国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管理规定。其中,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10条明确规定,“对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没有进行评估,或者没有按照《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立项、确认,该经济行为无效”。然而,实践中不少国有股权转让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并未实施国有股权价值评估,在此情况下,转让方可否主张转让合同因违反上述规定而无效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电公司”)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恒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一案中对此问题予以明确。
       2006年,华电公司与国恒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及保证协议》,约定华电公司向国恒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华商基金公司34%的股权。后发生争议,华电公司起诉至法院,向法院出示国资委于2012年出具的《关于华商基金公司股权纠纷案件司法征询及司法协助事宜的复函》等文件证明华电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并主张其向国恒公司转让股权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确认转让协议无效。
       最高院指出:首先,案涉股权转让协议载明,甲方(华电公司)已获得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责任所必需的授权和批准;其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未对作出国有资产转让未经资产评估则转让行为无效的强制性规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系部门规章,其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而案涉股权转让虽未经评估,但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明门律师认为,该案体现了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即便是国有企业,其利益的维护也必须有合法依据。国有企业需要改进的是通过加大内部监管、惩治力度,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新一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改革过程中,“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监管理念的革新,也意味着监管链条更长,监管难度也更大。国有企业应当刀刃向内,防止内部人控制、上下其手、损公肥私,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人民财富被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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