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转让对保证人有效,《民法典》说不】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发生债权转让时,原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自通知送达后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显然包括保证人。

2020-10-30

【“你不开票、我不付款”,成吗?】

在公司之间的交易中常常因发票而产生分歧,销售方担心先开具发票但收不到货款又要承担税款,而付款方强调开具发票才能通过公司内部的财务审批程序,因此双方焦灼于此而产生争执的案件屡见不鲜。

2020-10-29

【股权激励不是赠与 不能随意撤销】

近日,北京一中院公布了一系列涉及公司类纠纷的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兰甲与方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兰甲无偿将其持有的丙公司1%股份转让给方乙。后来兰甲认为该协议为赠与协议,通知方乙,撤销赠与,并将股权过户给第三人。方乙知道后将兰甲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并要求兰甲赔偿损失。兰甲答辩称该股权转让实为赠与,还没有过户,并且已经通知方乙撤销,所以不承担责任。

2020-10-28

【网络交易经营者,九个“不得”得知道】

一年一度的“剁手节”又快到了。据报道,双11预热已经开始,主播薇娅和李佳琦预售首日的直播预估销售额共计破70亿,“直播带货”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网络交易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因此,维护网络市场交易秩序就成为了重要的课题。10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适用于“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2020-10-26

【P2P平台“爆雷”,投资人找代言明星有用吗?】

大牌明星代言日用消费品无疑具有毋庸置疑的号召力,但他们为P2P代言就不免有些滑稽,而某些投资人仅仅因为明星代言而投资P2P,这就不能不说十分荒唐了。P2P属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其作为一种将投资人的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民间借贷模式,曾受到许多主流媒体、支付软件、银行的吹捧,特别是由于大牌代言明星的站台和宣传,许多投资人甚至举债加入P2P平台的投资队伍。近年来许多P2P平台相继爆雷,例如李湘、唐嫣、钟丽缇等女星代言的E租宝,汪涵、刘国梁代言的爱钱进,王宝强代言的团贷网,潘晓婷代言的“中晋系”等到期不能够兑付,平台暂停服务,平台公司股东涉嫌刑事犯罪等消息对于许多P2P平台的投资人来说无疑是一场噩梦。

2020-10-23

【“人防车位”能卖能租吗?】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拥有私家车已经不再是什么稀罕事,而随之产生的问题是,住宅小区里的停车位也越来越紧张,成了抢手货。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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