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能成为反腐利器吗?】
2020-08-03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对赵正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许多吃瓜群众对此十分不解,赵正永受贿金额高达7.17亿余元,打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原书记邢云受贿4.49亿元的贪腐纪录,参照姜人杰、许迈永案的受贿金额,理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解之二为赵正永的判决结果后面还拖着一条陌生的尾巴“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几句话究竟有着什么样的法律意义?明门律师为你解读。

       根据2015年 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2016年4月18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该条引人注目之处在于第三款,可分解为如下几个要点:
       1、“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仅适用于贪污贿赂案件,不适用于其他案件;
       2、“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并在其二年缓刑期满转为无期徒刑之后的罪犯;
       3、"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不是新的刑种,只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在贪污贿赂案件的法定刑表述中,是没有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一类型的。
       4、终身监禁不等于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一种刑罚,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改造期间悔罪、立功、表现好,可以适用减刑、假释。终身监禁无论表现多好,都不得减刑、假释。
      上述规定发布后,“享受该待遇”的第一人为中共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认定白恩培犯受贿罪(涉案金额高达2.47亿元)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此后还有邢云、武长顺。赵正永忝列第四。
      对于曾经身居高位的腐败分子,腐败历史往往很悠久,如白恩培腐败时间跨度13年,赵正永15年,邢云则长达21年。终身监禁意味着牢底坐穿,残酷性不亚于死刑,但是从刑罚学的角度,明门律师认为如果再在刑罚的“及时性”及“不可避免性”两方面加大力度,则反腐、防腐的效果一定会更好。
【终身监禁能成为反腐利器吗?】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0-08-03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对赵正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许多吃瓜群众对此十分不解,赵正永受贿金额高达7.17亿余元,打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原书记邢云受贿4.49亿元的贪腐纪录,参照姜人杰、许迈永案的受贿金额,理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解之二为赵正永的判决结果后面还拖着一条陌生的尾巴“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几句话究竟有着什么样的法律意义?明门律师为你解读。

       根据2015年 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2016年4月18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该条引人注目之处在于第三款,可分解为如下几个要点:
       1、“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仅适用于贪污贿赂案件,不适用于其他案件;
       2、“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并在其二年缓刑期满转为无期徒刑之后的罪犯;
       3、"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不是新的刑种,只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在贪污贿赂案件的法定刑表述中,是没有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一类型的。
       4、终身监禁不等于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一种刑罚,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改造期间悔罪、立功、表现好,可以适用减刑、假释。终身监禁无论表现多好,都不得减刑、假释。
      上述规定发布后,“享受该待遇”的第一人为中共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认定白恩培犯受贿罪(涉案金额高达2.47亿元)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此后还有邢云、武长顺。赵正永忝列第四。
      对于曾经身居高位的腐败分子,腐败历史往往很悠久,如白恩培腐败时间跨度13年,赵正永15年,邢云则长达21年。终身监禁意味着牢底坐穿,残酷性不亚于死刑,但是从刑罚学的角度,明门律师认为如果再在刑罚的“及时性”及“不可避免性”两方面加大力度,则反腐、防腐的效果一定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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