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条款,如何避免缩水?】
2020-09-01
       区别于劳动仲裁,商事仲裁是与法院诉讼并列的争议解决方式。就商事纠纷(经济纠纷)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条款)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因此,对于同意选择将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当事人,通常都事先在合同中写上仲裁条款,约定一旦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提起仲裁云云。
       然而,不少当事人虽然具有仲裁的意识,却不清楚仲裁条款有何讲究。仲裁条款如果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则容易引发争议,使得仲裁效果大打折扣。
       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其内容具体应包括:(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常见的仲裁条款表述为:“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对照上述《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三要素,乍一看没啥毛病,问题却出在“仲裁事项”不完整。
       仲裁事项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及其范围,仲裁机构只能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进行管辖,一旦仲裁的裁决事项超出当事人约定的仲裁范围,俗称“超裁”,则可能被人民法院撤销。
回到上述示例中,“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为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一般理解仅仅包括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付款、交货、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否符合约定标准等争议,并不包括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等,从而导致仲裁的范围大大“缩水”,无法完全实现仲裁的意图。
       为此,仲裁机构一般推荐使用的仲裁条款内容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样的表述无疑可使仲裁事项的范围实现最大化。
【仲裁条款,如何避免缩水?】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0-09-01
       区别于劳动仲裁,商事仲裁是与法院诉讼并列的争议解决方式。就商事纠纷(经济纠纷)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条款)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因此,对于同意选择将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当事人,通常都事先在合同中写上仲裁条款,约定一旦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提起仲裁云云。
       然而,不少当事人虽然具有仲裁的意识,却不清楚仲裁条款有何讲究。仲裁条款如果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则容易引发争议,使得仲裁效果大打折扣。
       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其内容具体应包括:(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常见的仲裁条款表述为:“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对照上述《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三要素,乍一看没啥毛病,问题却出在“仲裁事项”不完整。
       仲裁事项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及其范围,仲裁机构只能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进行管辖,一旦仲裁的裁决事项超出当事人约定的仲裁范围,俗称“超裁”,则可能被人民法院撤销。
回到上述示例中,“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为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一般理解仅仅包括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付款、交货、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否符合约定标准等争议,并不包括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等,从而导致仲裁的范围大大“缩水”,无法完全实现仲裁的意图。
       为此,仲裁机构一般推荐使用的仲裁条款内容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样的表述无疑可使仲裁事项的范围实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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