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也会“叛变”】
2020-09-03
       离婚的结果必然是人、财两分。其中,对婚前个人房产的分割,是财产分割纠纷的一个“热点”和难点。夫或妻个人在婚前购买或接受父母赠与或因继承而有了一套已经付清全款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房产,似乎这套房产就是“铁打”的个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婚前个人房产弄不好也会“叛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婚姻一方于婚前全款购买房产且在房产证上登记为产权人,在婚后不久将该房产出售了,收到一笔房款。这时,婚前房产就转化为货币。然后,用这笔房款另外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依然登记其个人为产权人)。这时,婚前房产就转化为新购房产。对于婚前房产转化后的货币或新购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此人婚前个人财产呢?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该条纳入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变成婚后财产。但是对于婚前房产在婚后转化为其他形态的财产(如货币或新购房产)是否为个人财产,或者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从法理上分析,如果只是形态上的转变,其属于婚前取得的财产的这一本质没有发生改变,该转化后的财产仍应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应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就是说,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发生转化了,主张为婚前个人财产的一方必须提交证据,证明这笔钱就是卖了婚前房产所得,或者用于新购房产的房款就是卖掉婚前房产而来的存款,路径清晰。假若用于新购房产的房款掺杂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其他财产,或者转化路径不清晰,那么这个新购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是婚姻法还是即将施行的民法典都反复告诫,“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还不弄明白整清楚,那就不是法律的错了。
【婚前房产也会“叛变”】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0-09-03
       离婚的结果必然是人、财两分。其中,对婚前个人房产的分割,是财产分割纠纷的一个“热点”和难点。夫或妻个人在婚前购买或接受父母赠与或因继承而有了一套已经付清全款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房产,似乎这套房产就是“铁打”的个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婚前个人房产弄不好也会“叛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婚姻一方于婚前全款购买房产且在房产证上登记为产权人,在婚后不久将该房产出售了,收到一笔房款。这时,婚前房产就转化为货币。然后,用这笔房款另外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依然登记其个人为产权人)。这时,婚前房产就转化为新购房产。对于婚前房产转化后的货币或新购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此人婚前个人财产呢?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该条纳入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变成婚后财产。但是对于婚前房产在婚后转化为其他形态的财产(如货币或新购房产)是否为个人财产,或者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从法理上分析,如果只是形态上的转变,其属于婚前取得的财产的这一本质没有发生改变,该转化后的财产仍应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应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就是说,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发生转化了,主张为婚前个人财产的一方必须提交证据,证明这笔钱就是卖了婚前房产所得,或者用于新购房产的房款就是卖掉婚前房产而来的存款,路径清晰。假若用于新购房产的房款掺杂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其他财产,或者转化路径不清晰,那么这个新购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是婚姻法还是即将施行的民法典都反复告诫,“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还不弄明白整清楚,那就不是法律的错了。
关注微信公众号
86 756 325211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