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违章,照样坐牢!】
2020-09-30
        人让车、车让人,不仅是交通礼仪,更是交通法规的要求,弄不好就有法律责任,这一点老司机都懂,可是许多行人却不一定懂。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胡某霞犯交通肇事罪。这是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罪案件,特殊之处在于被告人是行人,而非机动车驾驶人。主要案情是:胡某霞晚上横穿机动车道,只看手机不看路,突然发现迎面而来的摩托车灯光,一时慌乱,想冲出马路,不料跟摩托硬生生撞上,摩托车翻车倒地,摩托车乘客送院后不治身亡。法院审理认为,胡某霞当晚横穿马路的行为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胡某霞是主要过错方,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行人被判处交通肇事罪,虽不多见,但绝非个案。这主要源于相关法律规定。
        1、行人是道路交通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而必然是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从《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看,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当然包括行人。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司法解释呼应《刑法》的规定,明确了非交通运输人员【包括行人】也是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2、普通违章不是犯罪,但造成重大事故却要坐牢。
根据交通肇事罪的定义可以得出,交通肇事罪的两个重要构成条件是,第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第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我国交通运输的主要法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中关于行人守法的主要规定有:
     (1)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2)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3)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也就是说,作为行人如果违法上述法律规定,并且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的,是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明门律师认为,在道路交通法律关系中,行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但其作为“弱势群体”的权利义务业已在法律中得到体现。倘若行人还无视交通法规,以弱“凌”强,那就不能再埋怨法律的无情了。
【行人违章,照样坐牢!】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0-09-30
        人让车、车让人,不仅是交通礼仪,更是交通法规的要求,弄不好就有法律责任,这一点老司机都懂,可是许多行人却不一定懂。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胡某霞犯交通肇事罪。这是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罪案件,特殊之处在于被告人是行人,而非机动车驾驶人。主要案情是:胡某霞晚上横穿机动车道,只看手机不看路,突然发现迎面而来的摩托车灯光,一时慌乱,想冲出马路,不料跟摩托硬生生撞上,摩托车翻车倒地,摩托车乘客送院后不治身亡。法院审理认为,胡某霞当晚横穿马路的行为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胡某霞是主要过错方,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行人被判处交通肇事罪,虽不多见,但绝非个案。这主要源于相关法律规定。
        1、行人是道路交通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而必然是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从《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看,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当然包括行人。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司法解释呼应《刑法》的规定,明确了非交通运输人员【包括行人】也是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2、普通违章不是犯罪,但造成重大事故却要坐牢。
根据交通肇事罪的定义可以得出,交通肇事罪的两个重要构成条件是,第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第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我国交通运输的主要法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中关于行人守法的主要规定有:
     (1)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2)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3)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也就是说,作为行人如果违法上述法律规定,并且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的,是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明门律师认为,在道路交通法律关系中,行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但其作为“弱势群体”的权利义务业已在法律中得到体现。倘若行人还无视交通法规,以弱“凌”强,那就不能再埋怨法律的无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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