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能卖能租吗?】
2020-10-22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拥有私家车已经不再是什么稀罕事,而随之产生的问题是,住宅小区里的停车位也越来越紧张,成了抢手货。
       目前大多数小区的地下停车场都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开发商根据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成的标准地下停车场;而另一种则是开发商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改建的停车场,俗称“人防车位”。
       标准停车位可以对外进行销售和出租自然没有任何问题,但对于“人防车位”的销售或出租是否合法有效?实践中此类争议时有发生。
     “人防车位”是否可以销售或出租,首先需要弄清它的法律性质和权利归属。《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此,“人防车位”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组成部分。
       对于“人防车位”的权利归属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人防车位”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一部分,产权归国家所有,但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开发商对“人防车位”享有使用收益权;另一种意见认为只要“人防车位”建设费用由开发商筹措并列入建设项目投资,“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归开发商所有。
       明门律师认为,由于法律对“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属并未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而且实践中“人防车位”也无法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因此开发商对“人防车位”进行销售尚不具备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基于《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上述规定及精神,开发商对“人防车位”有使用收益权是不存在争议的,开发商有权对“人防车位”进行出租或使用权转让。
【“人防车位”能卖能租吗?】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0-10-22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拥有私家车已经不再是什么稀罕事,而随之产生的问题是,住宅小区里的停车位也越来越紧张,成了抢手货。
       目前大多数小区的地下停车场都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开发商根据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成的标准地下停车场;而另一种则是开发商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改建的停车场,俗称“人防车位”。
       标准停车位可以对外进行销售和出租自然没有任何问题,但对于“人防车位”的销售或出租是否合法有效?实践中此类争议时有发生。
     “人防车位”是否可以销售或出租,首先需要弄清它的法律性质和权利归属。《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此,“人防车位”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组成部分。
       对于“人防车位”的权利归属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人防车位”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一部分,产权归国家所有,但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开发商对“人防车位”享有使用收益权;另一种意见认为只要“人防车位”建设费用由开发商筹措并列入建设项目投资,“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归开发商所有。
       明门律师认为,由于法律对“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属并未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而且实践中“人防车位”也无法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因此开发商对“人防车位”进行销售尚不具备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基于《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上述规定及精神,开发商对“人防车位”有使用收益权是不存在争议的,开发商有权对“人防车位”进行出租或使用权转让。
关注微信公众号
86 756 325211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