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翻白眼”,构成回避的事由吗?】
2021-08-16
       无论是诉讼还是商事仲裁,裁判者的公正性都是裁判制度公信力的体现,其作为保障程序正义的重要因素,对实现结果正义举足轻重。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无权选择审判人员,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故审判人员的回避制度除了保障裁判的公正性,更与国家审判人员的廉洁性相关,体现了国家审判机关的公信力。而商事仲裁制度赋予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权利,仲裁员的回避制度更侧重于保障当事人对仲裁庭的信任,对仲裁员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要求更高。除了我国《仲裁法》第34条规定的四种仲裁员须回避的情形外,当事人对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时均可依据各仲裁机构的规则申请仲裁员回避。实务中,申请仲裁员回避的理由五花八门,“翻白眼”就是其中一例。
       2020年7月,在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审理的一宗仲裁案件中,申请人代理律师称其发言时一位仲裁员对其“翻了白眼”,并认为该仲裁员的行为彻底暴露了其偏见,故以此为由向仲裁中心申请该仲裁员回避。该仲裁员称在这名律师开始陈述之前,其同伴律师已进行了一次冗长的发言且存在语言攻击行为,而该律师随后又进行重复陈述,故该仲裁员担心仲裁程序拖延,不排除存在潜意识的情绪表露,但不认为在认定案件事实时会存在任何偏见。仲裁中心认为该仲裁员在庭审中的面部表情不构成回避事由,不足以使仲裁中心对其公正性和独立性产生怀疑,故对该申请予以驳回。申请人继而将此案诉至奥地利最高法院。
       奥地利最高法院经审理指出,即便将该仲裁员“翻白眼”的表情解释为对该律师陈述的消极情绪反应,也并不意味着该仲裁员将丧失公正裁判的最基本原则、无法对案件本身进行客观公正的裁断。该最高法院强调,在判断仲裁员的公正性时应采用严格标准,当事人有权质疑仲裁员的公正性,但这不能成为其摆脱主观上不喜欢的裁判者的理由。最终,因申请人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明该仲裁员存在其他的偏见,最高法院驳回了申请人提出的回避请求。
       明门律师认为,该案的特别之处是其系关于基于非口头反应的偏见的认定。裁判结果平衡了当事人申请仲裁回避的权利以及对仲裁员公正性和独立性的维护。商事仲裁的基础与核心是当事人的合意与信任,强调仲裁公正性和经济效率的结合,故要求身为裁判的仲裁员在参与案件裁决的过程中以更高的行为标准要求自己,真正做到“喜怒不形于色”。当然,人非草木孰能无情。这里的“情”自然也包括像“翻白眼”这样的微表情。但这种微表情可能只是个人某个时点的情绪表达,并不一定代表实质偏见。基于仲裁员的情绪反应所提出的回避申请能否得到支持仍须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
【仲裁员“翻白眼”,构成回避的事由吗?】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1-08-16
       无论是诉讼还是商事仲裁,裁判者的公正性都是裁判制度公信力的体现,其作为保障程序正义的重要因素,对实现结果正义举足轻重。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无权选择审判人员,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故审判人员的回避制度除了保障裁判的公正性,更与国家审判人员的廉洁性相关,体现了国家审判机关的公信力。而商事仲裁制度赋予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权利,仲裁员的回避制度更侧重于保障当事人对仲裁庭的信任,对仲裁员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要求更高。除了我国《仲裁法》第34条规定的四种仲裁员须回避的情形外,当事人对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时均可依据各仲裁机构的规则申请仲裁员回避。实务中,申请仲裁员回避的理由五花八门,“翻白眼”就是其中一例。
       2020年7月,在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审理的一宗仲裁案件中,申请人代理律师称其发言时一位仲裁员对其“翻了白眼”,并认为该仲裁员的行为彻底暴露了其偏见,故以此为由向仲裁中心申请该仲裁员回避。该仲裁员称在这名律师开始陈述之前,其同伴律师已进行了一次冗长的发言且存在语言攻击行为,而该律师随后又进行重复陈述,故该仲裁员担心仲裁程序拖延,不排除存在潜意识的情绪表露,但不认为在认定案件事实时会存在任何偏见。仲裁中心认为该仲裁员在庭审中的面部表情不构成回避事由,不足以使仲裁中心对其公正性和独立性产生怀疑,故对该申请予以驳回。申请人继而将此案诉至奥地利最高法院。
       奥地利最高法院经审理指出,即便将该仲裁员“翻白眼”的表情解释为对该律师陈述的消极情绪反应,也并不意味着该仲裁员将丧失公正裁判的最基本原则、无法对案件本身进行客观公正的裁断。该最高法院强调,在判断仲裁员的公正性时应采用严格标准,当事人有权质疑仲裁员的公正性,但这不能成为其摆脱主观上不喜欢的裁判者的理由。最终,因申请人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明该仲裁员存在其他的偏见,最高法院驳回了申请人提出的回避请求。
       明门律师认为,该案的特别之处是其系关于基于非口头反应的偏见的认定。裁判结果平衡了当事人申请仲裁回避的权利以及对仲裁员公正性和独立性的维护。商事仲裁的基础与核心是当事人的合意与信任,强调仲裁公正性和经济效率的结合,故要求身为裁判的仲裁员在参与案件裁决的过程中以更高的行为标准要求自己,真正做到“喜怒不形于色”。当然,人非草木孰能无情。这里的“情”自然也包括像“翻白眼”这样的微表情。但这种微表情可能只是个人某个时点的情绪表达,并不一定代表实质偏见。基于仲裁员的情绪反应所提出的回避申请能否得到支持仍须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
关注微信公众号
86 756 325211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