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字虽好,可不能乱用】
2020-06-17
       现如今,市场竞争激烈,生意难做。商家们想要活命,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其中最基本的套路就是广发广告。为了吸睛,不惜加大宣传“剂量”,什么“最好”、“最便宜”、“最高级”、“最佳”都押上,最来最去的,可见商家的无奈。然而,再怎么无奈也不能变成无赖。
       近日,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了两起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案件,起因是浙江慈溪某水果店在朋友圈内发布了两则宣传广告,使用了“全球最好的榴莲......这个冬天最好吃榴莲了”及“最好吃的奶油枣没有之一”的字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这就是说《广告法》明确禁止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这些用语一方面使用了夸张的描述及宣传故意抬高自身的产品,容易误导消费者;另一方面,也贬低了其他竞争对手,不利于公平竞争。显然,这样就不好了。
       商家发布广告如此。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的规定,只要在朋友圈或微博上转发了广告,客观上转发者也成为了广告的发布者,也将受到处罚。
       当然这类违法一般属于轻微违法,大多处以行政罚款,责令改正。这相当于花高价学费学习法律。其实,来“明门律师茶座”学习法律完全是免费的。像这样的广告就不算违法。
【“最”字虽好,可不能乱用】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0-06-17
       现如今,市场竞争激烈,生意难做。商家们想要活命,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其中最基本的套路就是广发广告。为了吸睛,不惜加大宣传“剂量”,什么“最好”、“最便宜”、“最高级”、“最佳”都押上,最来最去的,可见商家的无奈。然而,再怎么无奈也不能变成无赖。
       近日,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了两起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案件,起因是浙江慈溪某水果店在朋友圈内发布了两则宣传广告,使用了“全球最好的榴莲......这个冬天最好吃榴莲了”及“最好吃的奶油枣没有之一”的字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这就是说《广告法》明确禁止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这些用语一方面使用了夸张的描述及宣传故意抬高自身的产品,容易误导消费者;另一方面,也贬低了其他竞争对手,不利于公平竞争。显然,这样就不好了。
       商家发布广告如此。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的规定,只要在朋友圈或微博上转发了广告,客观上转发者也成为了广告的发布者,也将受到处罚。
       当然这类违法一般属于轻微违法,大多处以行政罚款,责令改正。这相当于花高价学费学习法律。其实,来“明门律师茶座”学习法律完全是免费的。像这样的广告就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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