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之:小区广告收入归谁?】
2020-07-13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广告可是无孔不入。甚至可以说经济发展程度与广告量成正比。想想改革开放前,大街小巷张贴的除了政治标语还是政治标语。现如今居民社区(小区)由于人流量大,广告效应好,成为广告公司的宠儿。就公共停车区域、电梯间、房屋外立面、道闸、门禁区、楼梯间等凡是可以做广告的地方,广告业界发明了一个新词叫“社区媒体”。
       在一些大型的、地处繁华区域的居民区,利用社区媒体经营广告的收入十分可观。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些收入究竟归谁?如何分配?物业公司认为自己经营有方,才有广告收入,所以广告收入归物业公司,至少应该按照一定比例分成。小区业主则认为社区媒体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故收入归全体业主共享。由此产生的纠纷也不在少数。
       好在《民法典》第282条有说法:“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由于社区媒体属于该条所说的“共有部分”,所以说,利用社区媒体经营广告所带来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但是鉴于广告的经营需要支付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这部分应当从广告收入中扣除。当然成本核定多少,这个需要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协商而定,《民法典》可管不了这么细。
       除此之外,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能达成广告收入分成协议,那也是极好的。物业公司如果能从中获取利益,在利益的驱动下,相信小区媒体的广告经营收入能够最大化,如此这般,全体业主也能从中收获更多的利益。
【 《民法典》之:小区广告收入归谁?】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0-07-13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广告可是无孔不入。甚至可以说经济发展程度与广告量成正比。想想改革开放前,大街小巷张贴的除了政治标语还是政治标语。现如今居民社区(小区)由于人流量大,广告效应好,成为广告公司的宠儿。就公共停车区域、电梯间、房屋外立面、道闸、门禁区、楼梯间等凡是可以做广告的地方,广告业界发明了一个新词叫“社区媒体”。
       在一些大型的、地处繁华区域的居民区,利用社区媒体经营广告的收入十分可观。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些收入究竟归谁?如何分配?物业公司认为自己经营有方,才有广告收入,所以广告收入归物业公司,至少应该按照一定比例分成。小区业主则认为社区媒体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故收入归全体业主共享。由此产生的纠纷也不在少数。
       好在《民法典》第282条有说法:“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由于社区媒体属于该条所说的“共有部分”,所以说,利用社区媒体经营广告所带来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但是鉴于广告的经营需要支付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这部分应当从广告收入中扣除。当然成本核定多少,这个需要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协商而定,《民法典》可管不了这么细。
       除此之外,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能达成广告收入分成协议,那也是极好的。物业公司如果能从中获取利益,在利益的驱动下,相信小区媒体的广告经营收入能够最大化,如此这般,全体业主也能从中收获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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