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其实不是人】
2020-07-15
       在日常工作中常有“他是公司的法人”、“需要公司的法人签字”、“需要提供法人的身份证”这样的口头说法。“说者有心,听者有意”,双方都知道“法人”指的是公司的“最高领导”。
其实,法律上的“法人”并不是人。《民法典》第57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划重点:法人是一个“组织”。换言之,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民事主体,它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但只是组织体,而不是生命体,因此法律上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例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并不能由法人享有。由此可见,找“法人”签名是不可能滴。
       因此,大家口中经常叫的“法人”准确的表述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民法典》第61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简而言之,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的“人”。
       法定代表人除被说成是“法人”外,还有一种民间的说法叫“法人代表”,这也属于非专业术语。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分为 “企业法人”和“企业非法人”两种。只有“企业法人”的负责人,在营业执照上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企业非法人”又称为“非法人企业”,指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分行、办事处、代表处)等,其负责人在营业执照上仅登记为“负责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
       当然,普罗大众不可能分得如此清楚,笼统地将一个企业或公司的“头头”称为法人或者法人代表,只能说是权宜之计。
       明门律师建议,即使是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也应当准确理解和使用规范的法律用语,从点滴做起,不断提升法律素养。
【法人,其实不是人】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0-07-15
       在日常工作中常有“他是公司的法人”、“需要公司的法人签字”、“需要提供法人的身份证”这样的口头说法。“说者有心,听者有意”,双方都知道“法人”指的是公司的“最高领导”。
其实,法律上的“法人”并不是人。《民法典》第57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划重点:法人是一个“组织”。换言之,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民事主体,它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但只是组织体,而不是生命体,因此法律上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例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并不能由法人享有。由此可见,找“法人”签名是不可能滴。
       因此,大家口中经常叫的“法人”准确的表述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民法典》第61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简而言之,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的“人”。
       法定代表人除被说成是“法人”外,还有一种民间的说法叫“法人代表”,这也属于非专业术语。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分为 “企业法人”和“企业非法人”两种。只有“企业法人”的负责人,在营业执照上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企业非法人”又称为“非法人企业”,指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分行、办事处、代表处)等,其负责人在营业执照上仅登记为“负责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
       当然,普罗大众不可能分得如此清楚,笼统地将一个企业或公司的“头头”称为法人或者法人代表,只能说是权宜之计。
       明门律师建议,即使是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也应当准确理解和使用规范的法律用语,从点滴做起,不断提升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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