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回合,《婚姻法》能打败《公司法》吗?】
2020-07-09
      近日,当当公司创始人李国庆又上演了“抢公章事件第二季”,亲自带领30人到公司用电钻撬开保险柜,抢走了营业执照和银行U盾。李国庆随后发微博称自己及有关公司高管依法接管当当并开始办公。
       据网络报道,李国庆口中的依法接管依据是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章程。在当当公司,李国庆的妻子俞渝持股64.19%,为第一大股东,李国庆持股27.51%,是第二大股东。李国庆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他们夫妻所持有的当当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他可以行使夫妻股权总和二分之一的表决权,李国庆在其他小股东的支持下,表决权已超过50%,可以改选公司董事和法定代表人。
       而事件的另一方当事人俞渝也不示弱,表示“李国庆把《婚姻法》带入《公司法》,不断折腾我们的公司”,并呼吁当当童鞋们行动起来保卫当当。
李国庆手中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尚未曝光,对其内容我们无法得知。但假设真如网络所报道的,李国庆主张依据《婚姻法》享有夫妻二人合计股权比例一半的表决权,明门律师只能说:此言差矣。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当当公司股权属于李、俞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且双方未就该财产归属作出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公司股权作为一项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公司股权的财产所有权归夫妻共有并不必然等同于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亦属于夫妻二人共同享有。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因此,当当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李国庆、俞渝作为股东应分别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即使夫妻二人所持股权从财产权益的角度由夫妻共有,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夫妻股东仍应当各自作为独立的主体行使权利,并不能当然按照持股总数除以二的方式来主张享有并行使股东表决权。除非夫妻二人离婚并基于财产共有关系平均分割股权,则每人最终的股权比例和表决权才能一分为二。
【这一回合,《婚姻法》能打败《公司法》吗?】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0-07-09
      近日,当当公司创始人李国庆又上演了“抢公章事件第二季”,亲自带领30人到公司用电钻撬开保险柜,抢走了营业执照和银行U盾。李国庆随后发微博称自己及有关公司高管依法接管当当并开始办公。
       据网络报道,李国庆口中的依法接管依据是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章程。在当当公司,李国庆的妻子俞渝持股64.19%,为第一大股东,李国庆持股27.51%,是第二大股东。李国庆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他们夫妻所持有的当当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他可以行使夫妻股权总和二分之一的表决权,李国庆在其他小股东的支持下,表决权已超过50%,可以改选公司董事和法定代表人。
       而事件的另一方当事人俞渝也不示弱,表示“李国庆把《婚姻法》带入《公司法》,不断折腾我们的公司”,并呼吁当当童鞋们行动起来保卫当当。
李国庆手中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尚未曝光,对其内容我们无法得知。但假设真如网络所报道的,李国庆主张依据《婚姻法》享有夫妻二人合计股权比例一半的表决权,明门律师只能说:此言差矣。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当当公司股权属于李、俞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且双方未就该财产归属作出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公司股权作为一项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公司股权的财产所有权归夫妻共有并不必然等同于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亦属于夫妻二人共同享有。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因此,当当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李国庆、俞渝作为股东应分别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即使夫妻二人所持股权从财产权益的角度由夫妻共有,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夫妻股东仍应当各自作为独立的主体行使权利,并不能当然按照持股总数除以二的方式来主张享有并行使股东表决权。除非夫妻二人离婚并基于财产共有关系平均分割股权,则每人最终的股权比例和表决权才能一分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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